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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9日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为切实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整体情况,精准、高效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宝文理院学字〔2020〕8号)要求,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目前在校的全日制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认定档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分为两个档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三、认定要求

1.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约占在校生的30%-40%,各二级学院入库学生原则上不超过该比例。

2.对2020年秋季学期在我校就读的且已认定的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继续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继续执行“每生每学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和“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的规定,直至其完成4年本科学制期止。

3.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含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低收入人群(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相关数据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涉及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

4.若申请学生为地方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类型群体,但未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发数据中,经核实后应优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对近期受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定,及时纳入资助范围。

四、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需提交《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书等相关材料,学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学生自动放弃、不按规定或不按时间提出申请不予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综合评议。各二级学院以班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提交的申请、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特殊保障人群数据、相关佐证材料、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进行量化评议,并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认定等级。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和“轮流坐庄”。

3.学院初审。各二级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核查工作。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

4.学院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后及时去除相关信息。

5.提交结果。各二级学院须于10月9日前,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初审结果,并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个人申请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特殊困难类型学生认定情况核查统计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公示照片(电子版)报送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中心审查。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二级学院上报的所有材料进行核查、汇总,复核无误后统一对学生的《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盖章。

7.学校终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全校认定结果提交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终审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陕西省教育厅。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掌握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建库工作是开展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工作的基础,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组织班主任、学生干部等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政策,严格程序流程,紧盯重点环节。

2.全面摸排,科学认定。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摸排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受灾受困学生,经核查属实的学生优先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通过实地走访、谈心谈话、量表统计等方式,结合学生平时消费表现,科学全面开展认定工作。

3.加强教育,注重监督。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要求学生如实提供信息,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学校将加大认定工作的过程监督和结果核查,二级学院也要及时公布电话和邮箱,确保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准化。


附件: 1.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2.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3.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人数统计表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备案表



学生处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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