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快“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及《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育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3〕1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校“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24年学校“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中级及以上高校教师系列职称,在学校承担教学任务2年以上的在职专任教师;或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经学校聘用承担教学任务1年以上,具有本专业领域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校外兼职教师。(2023年已认定人员无需重复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为人师表,关爱学生。
2.近5年师德考核及年度考核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校内专任教师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国家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以及考评员等证书;或其他国内外主要行业学会(协会)认证的中级及以上行业特许资格(执业资格)证书。
4.校外兼职教师具有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教学与业绩条件
参照《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育办法(试行)》(宝文理院人字〔2023〕1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教师,于9月27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推荐。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推荐意见,于10月8日连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学校认定。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位所有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并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进行审查,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度。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材料,按时上报有关材料,认定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未尽事宜,请与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赵凡、石昕炜
联系电话:3566206
办公地点:尚勤楼406室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与培育办法(试行)》
2.《宝鸡文理学院“双师双能型”教师认定申请表》
人事处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