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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7日  点击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宝医保发[2024]7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二、参保原则

已入学及新入学大学生以学籍所在地为依据,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加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若为享受当地政府资助的参保特殊人群学生,可选择在当地参保或在校参保。待遇享受期从缴费完成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缴费标准

1.普通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70元。

2.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①宝鸡市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400元。

②宝鸡市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参保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20元,个人缴费为每人每年80元。

③宝鸡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农村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四、参保流程

(一)2023、2022、2021级本科生、全体研究生

1.9月27日-9月30日,在我校续保(即上一年在校参保)的学生可以通过线上缴费渠道直接进行2025年医保缴费。

2.10月8日-9日,首次在我校参保的省内学生填写《大学生批量新参保登记模板》(附件1);省外学生须电话联系原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停保业务,停保业务办理成功后填写《大学生批量新参保登记模板》。

3.10月10日前二级学院统计今年首次在校参保学生信息,报送《大学生批量新参保登记模板》(电子版);当地特殊人群的学生若选择在家参保缴费,填写«未在校参保学生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提供今年在家参保缴费截图。

本科生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高新校区尚朴楼21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bwl_zxk@126.com。研究生纸质版材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交至尚勤楼3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ygb10721@163.com。

4.10月11日-10月14日,渭滨区医保中心将二级学院新参保的学生信息上传至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子系统,二级学院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

5.10月15日-10月17日,信息成功导入系统的学生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缴费,自缴费次日起,医保即可生效。

(二)2024级本科生(含2024级专升本学生)

1.9月26日前,2024级本科生(含2024级专升本学生)信息上传至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子系统。

2.9月27日-9月29日,陕西省内2024级本科生(含2024级专升本学生)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直接缴费;省外新生先联系原参保地医保中心暂停当地医保关系,待信息由渭滨区医保经办中心重新录入后在校参保缴费即可,缴费地区应是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税务局。

属于当地特殊人群的2024级本科生(含2024级专升本学生)若选择在家参保缴费,请于9月29日前填写《未在校参保学生名单》(电子版)发送至bwl_zxk@126.com。

3.9月30日,渭滨区医保中心从陕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险子系统筛除当地特殊人群的新生,相关学生联系原参保地医保中心恢复医保关系,随后在当地缴费。

五、缴费方式

(一)微信

微信——我的——服务——城市服务(定位需是宝鸡市)——热门服务——社保——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年限(2025)——缴费——确定。

(二)支付宝

支付宝——市民中心(定位需是宝鸡市)——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专区——社保缴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涉及我校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序推进。

2.加大宣传,全力落实。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大学生对医保政策和参保缴费流程的知晓率。各二级学院要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大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确保每位大学生应缴尽缴、应保尽保、应享尽享。


附件:1.大学生批量新参保登记模板

   2.未在校参保学生名单



学生处  研究生院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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