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项目(辅导员专项)项目主持人仅限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兼职辅导员(含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团组织负责人等)。
4.凡承担校级项目未结题的人员不能申报。2014-2017年主持过两项校级项目的负责人不能再申报。
5.本年度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校级项目的申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研究的项目不能超过两项。
6.校级科研计划项目鼓励以课题组的形式跨专业、跨学科联合攻关,开展综合交叉研究。
三、资助经费及成果形式
1.重点学科、校级科研平台、陕西省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每个重点学科可申报2项,每个校级科研平台可申报1项,陕西省重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可申报3项。原则上每个项目资助1万元,文科的成果形式为核心期刊以上3篇,理工科的成果形式为C刊以上1篇。
2.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文科博士科研启动费为3万元,一次性启动。文科博士科研启动费每个项目需完成1部专著或2篇
C刊或5篇核心期刊。理工科博士科研启动费为5万,一次性启动。化学化工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
学学院等学院的博士启动项目需完成至少SCIⅠ/Ⅱ/Ⅲ区论文1篇以上;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
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等学院的博士启动项目需完成至少SCI或EI源期刊论文1篇以上或C刊2篇以上。
3.硕士科研启动项目:硕士科研启动费为0.5万元,一次性启动。硕士启动费每个项目需至少完成1篇核心和1篇专业期刊。
4.一般项目:每个项目资助0.3万元,成果形式为2篇专业期刊论文。
5.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专项项目(辅导员专项):每个项目资助0.3万元,成果形式为2篇专业期刊论文。
四、评审程序
1.各院(系)组织学科和科研平台进行评审,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择优予以推荐,报送科技处和社科处。
2.科技处和社科处对各单位初评通过的申报材料再次认真审查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五、申报办法
1.申报者按照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及可行性报告》,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所在单位。纸质材料的申请书和可行性报告,A4纸正反打印,分开装订,一式一份。
2.所在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填写《2018年校级项目汇总表》后,将纸质材料统一报送科技处和社科处,理工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kjc3368919@163.com,文科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社科处邮箱baowenliskc@163.com。
六、材料报送时间、地址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地址:服务楼416 电话:3566231
联系人:许老师 季老师
科技处 社科处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