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鸡市科技局《关于2017年度宝鸡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组织申报2017年度宝鸡市科学技术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宝鸡市科学技术奖贯彻落实我市以应用为导向和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战略,主要奖励已经转化推广应用,对带动我市产业发展、推动企业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的应用技术成果。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奖励的成果不包括未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论文、论著。
2、申报成果必须实施应用一年以上:(1)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推荐书中应提供相应的应用证明);涉及土木建筑工程类的项目应提交整体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验收报告时间应早于2016年12月31日;技术发明类成果,申报奖励的前三位完成人应当是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当发明人少于三人时除外)。作为佐证材料的论文论著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正面引用或应用,论文、专著的作者应当是申报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3、申报成果须为国家、省部级、地市厅局级计划或基金项目的成果,应提交计划下达部门同意结题的材料或基金结题报告。
4、申报成果应当是经市级以上有资质机构评审、鉴定通过或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已在市以上科技部门进行了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的论文论著只能作为附件,不能直接参评宝鸡市科技奖。
5、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产学研用项目,推荐时应提供相关技术合同文本及认定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申报成果的完成人参加市科技奖励评审。前两年度连续推荐未受奖的项目,如果再次以同一内容推荐,本年度不予受理。
7、对于未列为主要完成人的成果合作者(报奖提交的论文论著和知识产权证明中有的),项目第一完成人应将此情况公示告知,对方知情并签署书面知情承诺书,作为附件提交。
8、推荐书“经济效益”栏目填写的数据,应在附件中提供支持所填经济效益数据成立的旁证材料。“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间接经济效益”由项目完成单位之外的推广应用单位出具应用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有关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市科学技术奖。涉及国防军工等国家安全的涉密项目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及时间安排
1、请在附件下载并填写《宝鸡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推荐书》是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填写时应重点突出科研成果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推荐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推荐书的主、附件要求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不得另加封皮或塑料皮(建议在打印、胶装前将材料交科技处初审)。
2、推荐单位的推荐意见,应根据项目技术创新点、技术经济指标、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作用和应用情况,参照奖励条件写明推荐理由和结论性意见。由各申报人填写。
3、申报人在2017年12月20日前向科技处提交以下材料:
(1)《宝鸡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含附件的全套材料)纸质版1式2份;
(2)《宝鸡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电子版1份;
(3)项目简介(不超过300字)电子版1份。
附件:《宝鸡市科学技术奖推荐书》
科 技 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