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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计2017年科研成果及其他相关信息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0日  点击次数: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科技/社科统计年报工作要求,现将开展我校2017年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1. 2017年我校教职工(含退休人员,附属中学、附属小学教职工)在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完成且符合《宝鸡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5]3号)规定范围和条件的科研成果。

2.2017年我校所有在职人员在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参加学术会议、出外考察、访问、讲学及进修等活动。

二、统计要求

1.论文类科研成果提交材料要求:

发表期刊为普通学术期刊的,成果完成人应在所在单位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不再上交论文复印件。

发表期刊为核心及其以上层次的,成果完成人需填报《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交论文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复印件要求包括封面、目录、内容和版权页);

发表期刊为SCI源期刊、EI源期刊,或论文被EI会议、ISTP检索的,成果完成人需填报《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论文复印件和检索证明复印件一并交到所在单位;

论文被收录到正式出版的学术会议论文集的,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提交论文复印件到所在单位(复印件要求包括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和版权页)。

2.著作类科研成果提交材料要求:

成果形式为专著的,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正式出版的著作交到所在单位;

成果形式为编著的,只统计我校人员为前三主编的著作,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正式出版的编著交到所在单位。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提交材料要求:

成果形式为专利或如软件著作权的,成果完成人需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并将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软件著作权复印件交到所在单位。

各级各类科研奖励和文学作品、艺术作品获奖符合《宝鸡文理学院科研奖励实施办法》(宝文理院科字[2015]3号)奖励范围的,成果完成人需将奖励证书复印件交到所在单位。

以上各类科研成果完成人均需在所在单位填写《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成果未填入《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的不核算科研奖励。

三、报送要求

1.以上各类成果由各有关单位负责汇总,并将《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服务楼31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kjc3368919@163.com

2.各有关单位负责填报《2017年本单位科研人员变动情况表》、《2017年本单位科研人员职称变化情况表》(以正式下文时间为准)、《2017年科研活动调查表》、《2017年学术报告活动统计表》,上述纸质表格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服务楼312室,电子文档发送至kjc3368919@163.com

四、时间安排

以上材料请于20171227日前交至服务楼312室。

五、注意事项

1. 20171231日前已出版但尚未印刷的科研论文请先登记汇总,相关材料请在201841日前送交服务楼312室。

2.《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成果来源一栏请如实填写成果来源类别:国家基金项目、部级项目、省级项目、省教育厅项目、市级项目、校级项目、横向项目、无项目依托备注一栏请如实标明发表期刊的层次(C刊、C刊扩展版、核心)、SCI期刊所属分区级别(1234区)。

附件

12017年本单位科研人员变动情况表

22017年本单位科研人员职称变化情况表

32017年科研活动调查表

42017年学术报告活动统计表

5: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登记表

6:宝鸡文理学院科研成果汇总表

          科技处 社科处

                                                                                    2017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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