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19]19号)及宝鸡文理学院相关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科学系统推进研究生教育评价体系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结合机械工程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对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素质及表现的评价,测评结果作为我院硕士研究生评奖评优和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应在每年10月份完成。凡我院正式注册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参加年度综合素质测评。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组织测评。
第三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在研究生日常行为表现上,主要考察研究生在上一学年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表现。
第二章 评定内容及加分标准
第四条 德育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思想政治、道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活动、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 智育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包括研究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以及在学术创新、科研实践、专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的科研成果及各类奖项。
第六条 体育综合测评是对研究生参加学校规定的体育活动和自觉参与各项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七条 美育综合测评是指对研究生在传承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审美和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评价。
第八条 劳育综合测评是指对研究生具有的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辛勤劳动、诚实劳动的精神和行动,以及对参与社会劳动实践、创造性劳动等方面的评价。
第三章 德育综合测评
第九条 德育综合分=基础分(60分)+加分(40分)+减分,权重0.15。
第十条 能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满足条件的,可获得基础分60分。
第十一条 在学校或各培养单位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予以加分。学生干部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和评议。评议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按照评议结果档次予以加分。研究生干部有重复任职的,以高分为准,不累计加分。任期不足一年和评议不合格的不予加分。
1.校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学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13-15分。
2.校研究生会部门负责人,学院研究生分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委员、团支部书记、班长:9-12分。
3.校、院研究生会干事、班级其他委员、宿舍舍长:4-8分。
第十二条 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个人荣誉称号分别加15、8、3分。其中校、院评选出的学生干部类个人荣誉称号不予加分。
第十三条 参加思想政治方面的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获得培养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分;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
第十四条 对在稳定安全、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积极工作表现的;或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表现的;或在某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校园、社会引起一定反响的学生,经各培养单位研究进行适当加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综合不予计分。
1.不热爱祖国,发表与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者。
2.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的。
3.有违纪现象,受到纪律处分的。
4.不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败坏,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抄袭剽窃、弄虚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提交的各类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无故不参加学校及培养单位研究生各项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缺勤超过总活动数1/3的。
第十六条 旷宿、旷课、旷会(讲座)等集体活动缺勤一次扣2分,未按时学籍注册扣10分。
第四章 智育综合测评
第十七条 智育综合分=学业成绩+科研创新素质(专业素质),权重0.7。其中,二年级研究生学业成绩权重0.4,科研创新素质(专业素质)权重0.3;三年级研究生学业成绩权重0.2,科研创新素质(专业素质)0.5。
第十八条 学业成绩满分100分,按权重计入总成绩。计算公式: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权重系数。
第十九条 科研创新素质(专业素质)满分100分,按权重计入总成绩。计算公式:科研创新素质=(个人学年科研创新总分/所在年级或专业第一名科研创新总分)×100×权重系数;专业素质=(个人学年专业素质总分/所在年级或专业第一名专业素质总分)×100×权重系数。具有赋分项目如下:
1、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
(1)专利(除发明专利外)、软件著作权的总个数最多为5个(以申报材料中的前5项为准);发明专利授权分最多加5项(以申报材料中的前5项为准)。且同一名称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只能就高报一项加分。
(2)研究生获得国家专利(受理)加分明细表(国际专利*2)
分类 |
发明专利(受理) |
实用新型专利 (受理) |
外观设计专利 (受理) |
分值 |
28(14) |
14(7) |
10(5) |
(3)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加分参照实用新型授权加分。软件著作权的认定时间为获得证书时间,证明材料包含软件著作权获得者名字方为有效。
(4)同一个项目第一年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专利证明材料包含申请人名字方为有效。专利授权时间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或“授予专利权通知书”上的发文日时间为准。
(5)所有排名均以专利上署名为序,排名第四及以后不予赋分。若第一完成人为导师,则第二完成人可视为第一作者,具体赋分比例:
分值比例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70% |
30% |
\ |
\ |
\ |
70% |
20% |
10% |
\ |
\ |
(6)专利所属第一单位需为“宝鸡文理学院”。
注:2020-2021学年专利加过受理分的,如2021-2022学年综合测评加授权分,则取差值分数。
2.科技立项加分
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横向项目 |
加分 |
300(150) |
50(30) |
30 |
20(15) |
2分/万 |
说明:
1)科技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2)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3)同一人主持或者参加的研究生创新项目至多加两项;
4)学生为负责人的科研项目,所有排名均以申报书排名署名为序,排名第四及以后不予赋分,具体赋分比例:
分值比例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70% |
30% |
\ |
\ |
\ |
70% |
20% |
10% |
\ |
\ |
5)项目负责人为教师的国家和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省部级、市级等纵向科研项目及横向项目,除教师外排第一的学生加该类别分值50%,排名第二加该类别分值30%、第三加相应分值的20%,排名第四及以后不加分。
6)如科技项目参赛获奖则按项目或者奖励高者计分,不重复计算;
7)国家自然基金面上项目为300分,青年项目为150分;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联合基金、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般项目50分;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一般项目、陕西高校创新团队项目、陕西省教育厅服务地方专项项目30分;项目负责人为教师的横向项目,以到账经费核准分值;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重点为20分,一般项目为15分。
3.科技获奖及大学生比赛获奖加分
(1)科技获奖及参加相关赛事分国家级及以上、省、市级、校(院)级项目四类,加分明细如下所示
加分明细表
级别 |
获奖等级 |
分值 |
国家级 |
一等奖 |
30 |
二等奖 |
20 |
三等奖 |
10 |
省级 |
一等奖 |
15 |
二等奖 |
10 |
三等奖 |
5 |
市级 |
一等奖 |
10 |
二等奖 |
8 |
三等奖 |
6 |
校/院级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说明:
1)获奖项目排名前三(包括负责人)的学生可加分,排名第四及以后不予赋分,具体赋分比例:
分值比例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70% |
30% |
\ |
\ |
\ |
70% |
20% |
10% |
\ |
\ |
2)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
3)相关赛事在设一、二、三等奖外又设单项奖的按三等奖计,不设一、二、三等奖只设单项奖的按一等奖计;特等奖参照一等奖加分。
4)赛事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机械设计创新大赛、电子设计竞赛等全国性竞赛。
5)竞赛项目级别以教务处、研究院当年认定的项目分类为准。
6)同一年同一个科技竞赛获奖加分最多加两项。
4.发表作品加分
(1)被JCR一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80分/篇;JCR二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60分/篇;JCR三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40分/篇;JCR四区收录的期刊论文加20分/篇。JCR期刊分类参照校图书馆网站信息(以大类分区为准),以学校图书馆网页打印作为证明。
(2)EI核心期刊收录的期刊论文加40分/篇;中文核心论文20分/篇,被CSCD收录论文额外加10分;被CNKI检索收录普通刊物的加15分;参加行业知名学术会议,被论文集收录加10分,做大会报告再额外加5份;。
(3)所有论文作品认定以见刊或录用证明+缴费证明或SCI、EI索引为准。
(4)若同一论文第一年录用或公开发表,第二年被EI检索,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5)若第一作者为导师,则第二作者可视为第一作者,,排名第四及以后不予赋分,具体赋分比例:
分值比例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70% |
30% |
\ |
\ |
\ |
70% |
20% |
10% |
\ |
\ |
说明:
1)作者第一单位需为“宝鸡文理学院”。
2)如论文在刊物发表后获奖,不加获奖分。
3)对于其它特殊情况则经评审委员会认定后判定是否加分。
(6)文学、美术、音乐、摄影等专业作品,按如下标准加分:
等级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 级 |
市(厅)级 |
校 级 |
加分 |
20 |
10 |
5 |
2 |
说明:1)同一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取最高分(以真实姓名发表有效,);
2)如作品在刊物或媒体发表后获奖,则不加作品发表分。
5.工程实践加分
在校外企业实习期间,帮助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宝鸡文理学院可为第二单位),可加5分。
6.其它
(1)在校研究生参加研究生讲座1次加0.5分,上限不超过3分;参加学院公共事务,如科技布展、研究生复试等1次加1分,上限不超过5分
(2)实践活动最终由学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加分。
第二十条 同一科研成果取单项最高分,不累加。学生通过英语6级加5分。
第二十一条 按照培养计划的规定,无故未参加专业实践,不能按时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等培养要求的,扣除20分,当年不得参与评优及奖学金评定。
第二十二条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如剽窃、抄袭等的情况依据实际情况予以减分或智育综合不予记分。
第五章 体美劳综合测评
第二十三条 体美劳综合分=基础分(60分)+加分(40分)+减分,乘以权重0.15。
第二十四条 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情操,有较好的劳动习惯和生活习惯;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各类体育、文化艺术、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满足条件的,可获得基础分60分。
第二十五条 体育活动加分项依据学校和学院组织的体育竞技类赛事获得奖励加分,各类兴趣类社团活动不加分;获得学校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分;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体育赛事按照名次由学院参照上述加分执行。
第二十六条 参加歌舞、书法、绘画、摄影、视频制作等文化艺术相关比赛,获得学院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获得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分;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8分。参演省级及以上、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的分别加8、5、3分。
第二十七条 参与省级及以上、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研究生社会实践活动,分别加8分、5分、3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被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国家级媒体加5分,省级媒体加3分,市级媒体加1分;参加学校、学院位组织的义务劳动、志愿服务活动和研究生文明宿舍评选等活动,根据学生表现情况,加1-5分。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 每学年开学初,以年级(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学习考核文件。每学年综合测评时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自评计算得分,并提供年度申请加分的各级各类奖项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任何有效支撑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当次测评分数记为零。
第二十九条 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为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秘书、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负责本单位评价办法的制定、评价过程的监督和裁定。对本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和确定其年度综合排名。
第三十条 以年级(班级)为单位成立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研究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成员为主要学生干部以及学生代表等。具体负责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的统计、评议,核算出初步评价结果后,进行班级公示,听取意见,接受申诉,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无异议后,将初步测评结果及相关材料报所在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应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研究生有权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诉,领导小组接到学生的申诉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
第三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打印汇总表,由党总支书记、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测评办法中所有“导师”的表述指的是第一导师或协助导师。
第三十四条 当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情况的个人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三十五条 智育排名前50%且无不及格科目者方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和一等奖学金。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按照组织实施办法执行,由机械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