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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严厉查处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点击次数:

机械工程学院关于开展严厉查处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导师和同学:

为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文处理办法》《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要求,我院现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开展严厉查处研究生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工作计划如下

、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组织研究生和导师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2018]6号)文件。

各位导师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健全制度机制。

导师要强化学风建设,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培养专业学习兴趣,加强学术道德宣传教育力度,普及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意义,注重培养研究生自主科研能力和遵守学术规范的理念,提升学生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同时,要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引起老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严格审查论文,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明确职责,加强监督检查

导师作为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要加强对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过程的指导,确保论文的原创性。              

学院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责任主体,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引导学生养成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从即日起设置学院举报邮箱:bwljxyjs@163.com监督电话:0917—3364295。主动接受校内师生和社会监督举报。

三、严肃追责问责

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认定查实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将依据学校文件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对于认定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将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要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导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

                                            机械工程学院

                                               2018年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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