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吸引优质生源,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保证充足的优质生源,特制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优惠政策。
1. 凡录取我校的考生,入学后不收取住宿费;
2.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
3. 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给予符合条件的考生予以奖励:①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30分以上者,一次性奖励6000元;②总分超过国家分数线10分以上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
4. 报考我校家庭困难的优秀考生,学校酌情减免部分学费;
5. 录取我校的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享受每年每生18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 “三助”津贴等;
6. 本政策从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7. 本办法由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