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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资助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1日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成长成才,进一步完善学校本科生学生资助体系,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l8年修订)》(教财〔2018〕12号)《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教资〔2007〕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简称“生”)。

第三条 本办法特指在落实资助专项资金使用的基础上,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的资助政策,具体包括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活补助等。

第二章 资助项目

第四条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在校内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是用于帮助和解决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学校给予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的资助。

第六条  学费减免是针对烈士子女、孤儿、重点保障人群、家庭遭受重大变故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进行当年学费的全部免除或减半免除。

第七条  生活补助是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特定时期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

第三章  资金来源和执行监督

第八条  资金来源为从教育事业收入(不含科研收入)中提取6%的专项经费和社会资助。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第九条  学生处负责各项资助项目的评审、实施;财务处负责资助资金的审核和发放。各类资助资金由财务处统一划入学生银行卡。各项资助项目接受上级单位、学校纪委、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二级学院要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感恩、励志和社会责任感教育,推动“资助”与“育人”的精准融合。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学院对获得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跟踪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严肃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勤工助学管理细则

2.宝鸡文理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细则

3.宝鸡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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