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客观、公正、全面地考核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力争做到量化管理,根据《宝鸡文理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综合素质考评以培养思想道德素质优良、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技能突出、艺术修养深厚、身心和谐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奋斗精神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推优入党、评优评奖、学年鉴定、推荐就业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 综合素质考评的对象为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第三条 学校每年九月份对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进行考评,各级考核测评人员要坚持原则,认真组织,做好平时记载、考核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 综合素质考评原则
(一)科学性:坚持五育并举,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制定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客观性:综合考评要切合实际,实事求是,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学生日常表现和突出成绩;
(三)公开性:坚持个人自评、群众测评和各级组织考评相结合,坚持考评过程和考评结果公开;
(四)公正性:严格按照考评细则,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准确评价,确保考评过程及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二章 考评内容
第五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考评内容由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水平、体美劳素质等三个方面构成。
第六条 思想道德素质
(一)政治思想:思想政治表现,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等情况;
(二)集体观念: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及为集体服务等情况;
(三)品行表现:遵守社会公德、网络道德、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情况;
(四)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等情况。
第七条 学业水平
(一)学习成绩: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情况;
(二)专业技能:考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通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定级或晋级考试等情况;
(三)专业实践: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实习实训、实验等情况。
第八条 体美劳素质
(一)体育素质:参加体育活动、体育锻炼、体育竞赛、各类全民健身运动情况和体育达标测试情况;
(二)美育素质:参加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能力的培训情况,参加各类文化艺术活动、竞赛等情况;
(三)劳动素质:崇尚劳动、尊重劳动,参加义务劳动、社会公益服务、志愿公益类社团等情况。
第九条 在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各级各类竞赛、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加分;对考取其它各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通过其它各类定级或晋级考试者,予以加分。
第三章 考评细则
第十条 综合素质考评实行量化考评、综合评定,对学生做出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占20%,学业水平占65%,体美劳素质占15%。
第十一条 思想道德素质考评细则
(一)政治思想部分。此部分占比5%,实际分值5分。
Ø 由学院团总支根据青年大学习情况予以赋分。根据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区分。全年青年大学习全学,评定为优秀获5分;全年青年大学习未学次数小于等于二次,评定为良好获3分;全年青年大学习未学次数小于等于三次,评定为合格获2分;全年青年大学习未学次数大于三次,评定为较差获0分。
(二)集体观念部分。此部分占比3%,实际分值3分。
Ø 学院迎新晚会、运动会方阵、合唱等活动参与分,总分2分,由团总支据实际活动情况公示赋分,总加分不得超过2分。
Ø 学院组织各项讲座或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基础分1分,每缺勤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全年无缺勤情况,获得1分。
(三)学生干部任职部分。此部分占比3%,实际分值3分。
Ø 担任党支部负责人、党员工作站站长、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分会执行主席工作认真负责的,每届记2.2分,班长、各部部长每届记1.5分,团支书1.3分;团总支学生会、党员工作站干事每届记1.2分,班内其他委员(副班长、生活、文体、学习、心理)、舍长、楼层长每届记1分(含信息员、国旗护卫队队员等),其余各班自设干部记0.5分。担任多职累计加分。
Ø 学生干部因懈怠影响学院工作进度扣除相应职务分,学生干部职务分由机械工程学院党委出具赋分结果。学校相关部门的学生干部,按学院学生干部同级别加分。
(四)品行表现部分。本部分占比3%,实际分值3分。由日常宿舍情况予以赋分,基础分1.5分。
加分:
Ø 每周对检查评出的优秀卫生宿舍给予表扬,并以照片形式进行宣传展示,每次优秀宿舍全体成员加0.1分。每学年对给予表扬累计次数达5次(含5次)以上的优秀卫生宿舍,宿舍全体成员加德育分1分,舍长额外加0.2分,最高满分3分。
Ø 校级评选的三星宿舍每人加1分,二星宿舍每人加0.6分,一星宿舍加0.3分。
减分:
Ø 每月对通报批评累计次数2次(含2次)以上卫生不合格的宿舍,宿舍每位成员扣除0.2分。每学期对通报批评累计次数3次(含3次)以上卫生不合格的宿舍,扣除1分,舍长额外扣除0.3分。取消该宿舍全体成员的评奖、评优、评困及党员的发展资格。
Ø 党员和学生干部要带头做好宿舍卫生管理,若发现其所在宿舍卫生不合格,每次将分别扣除其0.5分。如在检查中不服从管理者或不配合检查者,舍长谎报或隐瞒本宿舍成员情况,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其0.5分。扣分不设下限。
Ø 日常宿舍检查中,使用违规电器的个人扣除0.2分,无法确定使用人的全宿舍各扣除0.2分。
Ø 网络上发表不良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酌情扣分,影响严重的取消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五)遵纪守法部分。此部分占比6%,实际分值6分,基础分3分。
加分:
Ø 全勤一学年记2分,含上课全勤1分,晨读、晚点名全勤各0.5分。凡有相关旷课、旷晨读晚点名记录的,不予加对应全勤分。
减分:
Ø 因打架斗殴、损坏公物、考试作弊、盗窃赌博、煽动闹事或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法令和学院纪律,受到校纪记过及以下处分者及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本部分记0分。
Ø 日检日报、健康打卡如有不积极完成的情况,由各班委会提供名单和依据,予以酌情扣分。
Ø 在图书馆、饭厅、教室和学生公寓等公共场所,违犯有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罚款者一次扣0.2分;在校园内举止不文明、违犯大学生公德和建设文明校园等有关规定,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2分。
Ø 学习成绩不及格者每门次扣0.1分。
Ø 上课迟到3次扣0.1分,旷课1大节扣0.3分,旷晚自习1大节扣0.1分(晚自习实行两次检查制度凡一次不在者按旷晚自习1大节算),旷晨读、晚点名3次扣0.1分。
Ø 带早点进教室者3次扣0.1分。
Ø 旷早读、旷晚自习人数达班级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班级,累计两次取消其班级的各项评优资格。
Ø 注:其他各项通报批评一次扣0.2分,凡任何情况通报批评达3次者取消本年度评优评先评助资格。
Ø 学生干部无故缺席会议、活动的,单次扣除0.1分,缺席三次取消其职务分。
Ø 无故不参与本学院升国旗仪式等重要活动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1分,两次以上则取消评奖、评优、评助资格。
第十二条 学业水平考评细则
1、各专业算成绩前需要提前沟通,确保同专业各班本学年计算成绩科目完全一致(一般网课可不算,一年级无特殊情况需计算全部课程)。
2、智育算法公式:
智育成绩=(课程A成绩*A的学分+课程B成绩*B的学分+课程C成绩*C的学分+......)/所有课程学分之和
3、学业水平分值=智育成绩*65%
4、本部分占比65%,满分65分。
第十三条 体美劳素质考评细则
(一)体育素质。本部分占比4%,实际分值4分。
体育测评合格可获得基础分2分(三年级无体育课程,直接获得基础分,体育不合格扣1分。
Ø 参加校内外运动会获奖者,省级前三名分别记3、2、1分,破纪录追加1分,四至八名记0.6分,参与者记0.2分;校级前三名分别记1、0.8、0.6分,四至八名记0.3分,参与者记0.1分;参加学院组织的其余各项体育比赛并获得前三名分别记0.6、0.4、0.3分,春训人员全体加0.2分。(各奖项需要获奖证明材料,春训名单由团总支公示)
(二)美育素质:本部分占比5%,实际分值5分。
美育活动指征文、书画大赛、ppt大赛、歌手大赛、辩论赛等各类文化活动。
Ø 凡参加省级以上各项文化类活动,前三名分别记1.6、1.3、1分,优秀奖0.8分,参与分0.3分。校级各项文化类活动,前三名分别记1.2、0.9、0.6分,优秀奖0.3分,参与分0.2分。学院内各项文化类活动获得前三名分别加0.6、0.4、0.3分,优秀奖0.1分。特殊活动上报系团总支予以酌情处理。
Ø 省级先进个人加1.5分,校级先进个人加1分,院级先进个人加0.5分。
(三)劳动素质。本部分占比6%,实际分值6分。
Ø 义务劳动部分占比5%,实际分值5分。义务劳动完成40h,公益活动2次为优秀,得5分;义务劳动完成30h,公益活动2次为良好,得4分;义务劳动完成20h,公益活动2次为合格,得3分;义务劳动不够20h,大于10h得2分,小于10h得1分;完全未做义务劳动的本部分不得分。(5h义务劳动可抵一次公益服务。义务劳动小时数够,缺一次公益服务扣0.2分)
Ø 参与志愿服务组织占比1%,实际分值1分。凡参与志愿服务者由相关志愿服务团体出具证明材料,未缺勤者可得1分。
第十四条 附加分部分
Ø 凡上学年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记1分,校级“十佳团干”“十佳团员”“优秀党员”等记0.5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干、优秀个人等记0.2分。
Ø 参加科技大赛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5、4、3分,优秀奖记2分,参与者记0.8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4、3、2分,优秀奖1.5分,参加者记1分;校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2、1.5、1,优秀奖0.8分,参加者记0.4分;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记1.3、1、0.8,优秀奖0.4分,参加者记0.2分。全国级比赛参照《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确认,参加由国家部委局、团中央、全国学联、全国文联等部门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并取得成绩的,认定为国家级奖项;由中国科协、音协、美协、书协、作协、剧协、外研社等协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中取得成绩的,参照国家级奖项80%予以奖励;在省各厅委局、团省委、省学联、省文联等部门举办的比赛中取得成绩的,认定为省级奖项;在省科协、音协、美协、书协、作协、剧协等协会举办的比赛中取得成绩的,参照省级奖项的80%予以奖励。
Ø 作为学生代表在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进行发言的记0.5分,在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进行发言的记0.2分。(例如:开学典礼,国旗下演讲等。)
Ø 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奖等次参照科技大赛类。
Ø 关于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型专利德育分加分细则,发表SCI/EI等同级别期刊,加分规定:以第一作者发表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作者加2分;发表核心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加3分,第二作者加2.5分,第三作者加2分;发表普通期刊论文:以第一作者发表加2分,第二作者加1.5分,第三作者加1分;发明专利加分规定:以第一发明作者加5分,第二发明作者加3分,第三发明作者加2.5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型专利加分规定:以第一发明作者加3分,第二发明作者加2.5分,第三发明作者加2分。仅前三作者加分,论文专利接收即可。
Ø 在本学年度英语过六级记1分,四级记0.5分;过计算机三级加0.5分,二级加1分;对外技术服务受校内外表彰者记1分;普通话测试达到一级乙等以上记0.5分。
Ø 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所做的工作,受到通报表扬,每次记1分。因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受到表扬者,一次记2分。
Ø 凡以个人名义参加的网络答题竞赛获奖,仅取前三等次,均加0.2分。
Ø 所有获奖加分项均需要证明材料,参与情况由组织单位提供证明。
Ø 特别说明:加分以各部分满分为上限,附加分不设置上限。减分不设置下限,凡基础分项可以直接获得。选拔式比赛、活动中,高层次和低层次比赛均获奖的,以最高级别获奖加分,不累加。
第四章 考评方式
第十五条 学院综合素质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实施,各班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非学生干部2-4人)等组成的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的考评工作。
第十六条 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成员应分工负责,做好资料收集、日常记录和按月汇总工作,并及时报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考评程序
(一)组织学习。考评前,辅导员(班主任)应组织全体学生集中学习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确保每位学生知晓考评规则。
(二)个人自评。学生按照综合素质考评办法和本学院的考评细则如实填报个人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三)班级考评。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通过汇总、核实、评定,核算出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
(四)班内公示。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将考评成绩在本班范围内公示三日,学生如有异议可提出书面意见,由班级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复核,复核无误后在班内再次予以公示。
(五)审核归档。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班级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进行审核,并将最终结果存档。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二零二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