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学生党员的综合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员整体战斗力的充分发挥,特制定以下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机械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党员
二、党员考核内容:
1.思想素质:主要要求党员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学校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良好的党性修养和崇高的道德品质。
2.学习情况:主要考核党员理论学习和专业学习情况。
3.党风党纪:主要考核党员参加学校、系、班级及社会实践活动情况,遵守纪律情况。
4.工作情况:主要考核党员是否及时认真高质量地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履行党员职责。
5.特殊贡献:主要指党员为学校、系争得的荣誉。
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学生党员有违反校纪校规者给予党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预备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须延长预备期半年或一年。
a.无故旷课累计达10学时或无故旷操累计达10次以上者;
b.在校外租房居住者;经常夜不归宿者;
d.在教室或宿舍吸烟、点蜡烛、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者;
e.受到系以上通报批评处分者;
f.一学期内无故不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二次以上者;
g.学期末党员民主考核不合格者。
其他延长转正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党员资格:
a.参与传播、观看反动、淫秽影视书画,发表反动言论者;
b.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
c.参加邪教组织者;
d.参与扰乱正常教学生活秩序者;
e.其他方面违反校规校纪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其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条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6.考核的具体程序分为:自评、支部内互评、党总支组织评议,每部分各占20%、40%、40%。自评时要党员个人写出自评报告。
7.考核结果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具体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 自评
一、学习成绩及学习态度
1.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排名必须位居班级排名前三分之一,并没有挂科者可自评为及格,否则应为不及格;
2.在学期末评定时有不及格或成绩明显下降者,应主动向党支部作出检讨,并提出进一步的学习目标和计划。
二、支部活动表现情况20%
1.参加党小组活动及支部组织生活出勤情况5%:全勤者获满分5分,缺席一次扣0、5分(各党小组组长支部书记提供)。
2.参与支部活动策划和组织情况10%:经常不参与支部活动,对支部工作漠然视之者不得分,学生党员开会缺席一次扣2分,迟到扣1分(各党小组组长提供)
3.本人上交思想汇报情况5%:每学期定时上交两篇以上思想汇报并且内容充实、言之有物者获满分5分;上交一篇并且内容充实者得2分,不上交或上交汇报乃抄袭拼凑形成者不得分(学生党支部书记负责提供)
第二部分:党员互评
以党小组为单位,由小组内每位成员互相打分后取平均值而得。
第三部分:群众评议
该部分得分由学生党员所在班级同学代表打分后取平均值而得。
第四部分:操作办法和奖惩措施
1.成立由学生支部书记、学生支部成员、及学生党小组长组成的学生党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党员考核工作。
2.考核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并做具体指导。
3.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60-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4.考核结果在支部内部公布,优秀共产党员给予表彰;考核结果较差的由支部书记单独谈话,指出其不足之处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5.对于考核分数最后一名者采取末位淘汰制,考核分数最后一名且为不合格者由支部给予警告,如在下一次考核中仍是最后一名,则作为不合格党员处理,预备党员的支部可考虑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或延长预备期,正式党员的支部可考虑劝其退党。
6.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
本细则自制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