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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期末考试纪律的提醒通告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6日  点击次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弘扬优良考风,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提醒通告如下:

一、恪守诚信道德底线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而不立。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考试是当代大学义不容辞的责任,同学们要“积极备考、诚信应考”。全院师生在考试过程中要自觉维护诚信考试环境,抵制不良风气,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考试环境。

二、认真做好考前准备

学生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证件不全者不能参加考试(缺少证件考生,需提前在学院院办开具证明)。每场考试考生需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开考不足30分钟禁止擅自离开考场。进入考场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老师座位调整安排。不得将手袋、书籍、笔记、资料、智能手环、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等无关物品带至座位,无关物品(电子设备需设置为关闭状态)必须放在指定存放处。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无论是否查看,均按作弊处理。严禁学生抄写试题或考试后带走考试试卷。

三、严格执行考纪考规

1.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细则》规定,对考试作弊的学生,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对携带考试内容相关文字资料、通讯设备参加考试的考生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对通过建群等方式组织作弊、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发送或接收信息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使用电子通讯设备发送信息等涉及两人及两人以上相互配合的作弊行为和冒名顶替考试的行为,给予所有参与者同等的纪律处分。

2.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的学生,一律取消评优、评奖学金的资格。受到处分的学生,今后考取公务员、研究生、参军等接受政治审查时,学校将如实介绍本人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的情况,由此影响学生就业的,后果自负。

3.根据《宝鸡文理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处理细则》之规定,因违纪作弊受到处分的,处分材料及解除处分材料将一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读书立品,诚信为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行动起来,相互督促,用真实的学习成果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用实际行动为学院、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再增加浓墨重彩的一笔。

考风考纪举报电话:0917——3368955

机械工程学院党委    机械工程学院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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