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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文理学院武装部关于做好2015年度夏秋季大学生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0日  点击次数:

各院系: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2015年大学生征兵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含2015届毕业生)

二、征集时间

有应征意向的学生于85日前(女兵应征报名时间从620日开始)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81日开始体检、政审,91日批准入伍,95日起运新兵,930日征兵工作结束。

三、征集条件

(一)年龄要求

1.男生:20151231日以前年满1822周岁(1993.1.1-1997.12.31 出生),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1992.1.1-1997.12.31 出生的),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放宽至24周岁(1991.1.1-1997.12.31出生)。

2.女生:20151231日以前年满1820周岁(1995.1.1-1997.12.31 出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至22周岁(1993.1.1-1997.12.31 出生的)。

年龄的计算方式:年龄=征兵年份-出生年份。

(三)身体条件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应征男女的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4.具体身体条件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

四、征集程序

(一)网上报名预征

有应征意向的大学生可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进行报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

(二)实地应征

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选择学校所在地入伍的在校生或2015届毕业生须于放假或毕业离校前持《登记表》(含存根)和《申请表》到院系进行报名登记并进行初审,院系统一收齐并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作出鉴定后再由学校武装部统一到宝鸡市渭滨区武装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选择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入伍的学生经院系、学校审核后,即将相关表格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各院系于87日前向学校报送《宝鸡文理学院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花名册》(详见附件),并在秋季开学时按照学校教务有关规定帮助本年度征兵入伍的学生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学生应在入伍前准备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便办理学费补偿手续。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9月初由县、区级兵役机关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五、优惠政策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在已有鼓励高校学生入伍优惠政策基础上,出台了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一)2015年出台的6项新的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

1. 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专项计划规模控制在5000人以内,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

2. 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3. 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职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在现行30%的基础上适度扩大,具体比例由各省份根据本地实际和报名情况确定。

5. 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6. 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鼓励高校大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

7. 复学(入学)政策。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 国家资助学费。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 考试升学加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 高职(专科)升学。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11. 政法干警招录。各地拿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录培养计划的20%左右,用于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实行加分政策。鼓励高学历退役士兵报考试点班,并适当增加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的比例。

12. 免修军事技能。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13. 退役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三)在服役方面的优惠政策

14.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的政策。

15.优先选拔使用。包括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在部队服役期间,还可优先选改士官,高校毕业生士兵还可直接选拔为军官等。

六、学校咨询方式

武装部:0917-3566210  郑老师

附件1:宝鸡文理学院2015年大学生应征入伍花名册.xls

             宝鸡文理学院武装部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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