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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学院毕业生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4日  点击次数:

  为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以《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政策依据,以市场为导向,努力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不断开拓和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就业环境。强化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的责任意识,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我院的日常工作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制度。

本着高起点、高目标、高标准的要求,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和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建设一支熟悉就业工作,能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的就业工作教师队伍;建好一批能对各专业建设起示范作用的实习实训基地;建成一个覆盖各专业相关领域的有一定影响的就业网络;努力将毕业生引导到国家最急需、最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去;力争使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5%。

二、 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系党总支书记担任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 系辅导员、毕业班班主任为成员。

三、 工作职责

1、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和就业工作计划,制定本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

2、贯彻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示精神,专人负责做毕业生就业和指导服务工作。

3、负责本院毕业生跟踪调查和市场调研工作,做好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建设。

4、负责本院部学生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及时组织指导毕业生参加招聘活动。

5、负责收集就业信息,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宣传本院专业特点、就业方向,寻求订单式培养、联合办学、产学结合等就业方式,全方位拓宽就业渠道,及时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信息和服务。

6、负责审核本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其他就业推荐材料。

7、负责本院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和推荐工作。

8、完成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界定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由学校统一发放的就业协议书。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用工合同)。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录用)批文或函件。

4、参军入伍(入伍证)。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6、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毕业生请假制度

1、因找工作、到用人单位实习等原因需离校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离校学生需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完成本阶段教学任务做出详细规划,保证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3、毕业生如因到用人单位实习等原因,请假时间超过一周以上时,需持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单位的接收函办理请假手续。

4、毕业生返校后应到辅导员及班主任办理销假手续。

5、毕业生必须如实、完整、全面的填写审批表中的各项内容,并定期(一般一个星期至少两次)和辅导员、指导老师保持联系;不联系的从应联系之日起计为旷课,并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

6、指导教师要加强对毕业生的考勤,如发现连续两次以上旷课时,应及时通知辅导员。

7、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毕业生不得擅自离校。

六、毕业生离校程序

(一)学校学生处负责毕业证书发放。档案邮寄等工作。

(二)就业实习指导中心核实毕业生就业去向,负责派遣证发放工作。

(三)学院保卫科负责户口迁移办理。

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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